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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胎儿能否成为征地补偿对象
释义
    

法律主观:
    


    胎儿一般不能分得征地补偿款。征地补偿款是指国家对土地进行征收时对被征收人给予的经济补偿,征地补偿的主体一般是村农村经济集体的成员,未出生的胎儿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不能享受分配征地补偿款的权利。
    

法律客观: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 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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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8:0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