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
释义 | 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用地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其中用地申请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的,由同级土地储备中心、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政府委托的其他部门、单位履行耕地占用税申报纳税义务。· 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第三条··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包括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和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面积。· 第四条··基本农田,是指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的耕地。· 第五条··免税的军事设施,具体范围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的军事设施。· 第六条··免税的学校,具体范围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 学校内经营性场所和教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七条··免税的幼儿园,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幼儿园内专门用于幼儿保育、教育的场所。· 第八条··免税的社会福利机构,具体范围限于依法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内,专门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的场所。· 第九条··免税的医疗机构,具体范围限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疗机构内专门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场所及其配套设施。· 医疗机构内职工住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十条··减税的铁路线路,具体范围限于铁路路基、桥梁、涵洞、隧道及其按照规定两侧留地、防火隔离带。· 专用铁路和铁路专用线占用耕地的,按照当地适用税额缴纳耕地占用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总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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