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铁路土地综合开发实施办法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企业、控股合资铁路公司(含筹备组,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土地综合开发。涉及合资公司管理事项,依据产权关系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法律依据: 《铁路土地综合开发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企业、控股合资铁路公司(含筹备组,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土地综合开发。涉及合资公司管理事项,依据产权关系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铁路土地综合开发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支持政策,以提高铁路土地资产营运效益和实现开发增值为目标,组织既有和新增土地资源有序流动、优化配置及利用开发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 铁路土地综合开发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市场运作。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持市场化运作。 (二)节约利用,集约开发。运用节地技术,提高开发强度,对土地及地上地下空间合理开发,促进土地综合利用、复合利用、高效利用。 (三)规划引领,规范决策。编制土地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开发计划,强化项目论证,规范管理流程,提高决策质量。 (四)组织有序,落实责任。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同联动,有序组织土地综合开发,落实项目责任制。 (五)强化监管,防控风险。以效益评价为依据,风险控制为前提,提高土地资产运用效率效益,加强土地综合开发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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