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监视居住会转逮捕 |
释义 | 会的,如果最终判定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在怀孕和哺乳期内可继续申请取保候审,改为监视居住。 一、什么条件下会判定罪不捕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二、刑事强制措施留案底吗 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如果最终经过侦查被认定不构成犯罪的,则不会留下案底;反之如果最终被认定构成犯罪的,则会留下案底。所谓案底也就是犯罪记录,所以只有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才会留下案底。 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 三、嫌疑人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后果是什么 犯罪嫌疑人在被监视居住期间逃跑的,视为违反监视居住规定,可以对其予以逮捕,但不应以脱逃罪追究刑事责任。监视居住是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不得擅自离开指定的住所,并对其行动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是违反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形。 取保候审的条件如下: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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