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为遗嘱见证人吗 |
释义 | 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可以作为遗嘱见证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见证人应当满足如下条件: (一)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其他条件。 一、立遗嘱需要哪些人在场 订立遗嘱的时候,需要有遗嘱见证人在场对所订立的遗嘱进行见证,并且见证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遗嘱写完需要公证吗 遗嘱有效不需要公证,但是公证遗嘱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遗嘱形式分为五种,包括:自书、代书、口头、录音及公证遗嘱,不管当事人订立何种形式的遗嘱,只要遗嘱在内容及形式方面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就属于合法有效的遗嘱。公证并不是遗嘱生效的必要条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三、遗嘱见证人不包含哪些人员 遗嘱见证人不包含以下的人员: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法律规定的遗嘱见证人必须具有一定的资格,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其见证的遗嘱无效。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遗嘱见证人的资格,但规定了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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