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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黑龙江省医保报销比例
释义
    一、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报销比例:
    1.在医疗保险统筹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支付比例不低于75%。
    2.住院起付线:一级医疗机构240元,二级医疗机构480元,三级医疗机构720元。
    3.最高支付限额:按一年期核算,应达到国家规定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
    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报销比例:
    1.在医疗保险统筹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70%。
    2.住院起付线:对成人居民,三级医院720元、二级医院480元、一级240元、社区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200元;对学生儿童,三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一级医院200元、社区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150元。
    3.最高支付限额:按一年期核算,应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
    军人医保报销比例
    1、离休干部、六级以上伤残的退休干部(含士官)医疗费符合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实报实销。2、师职(含技术7级别并有高级职称)及师职以上的退休干部个人负担属于公费报销的全部医疗费用的5%(单项自费金额除外)。3、团职(含技术7级以下并有中、初级职称)及团职以下退休干部(含士官)个人负担属于公费报销的全部医疗费用的10%(单项自费金额除外)。
    农村医保报销比例
    农村医保报销比例:门诊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骗取社会保险金的行为,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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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1:0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