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2年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4375元,同比增长7.6%。 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城镇居民在一定时期内从各种经济活动中取得的纯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益和转移净收入等。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22年数据,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4375元,同比增长7.6%。其中,工资性收入为28989元,占比65.3%;经营净收入为4647元,占比10.5%;财产净收益为2169元,占比4.9%;转移净收入为10570元,占比23.8%。从行业分布来看,2022年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排名前三的行业依次为金融保险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制造业。此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差距仍然较大,部分地区和群体收入水平仍然较低。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何不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定义相同,但由于两个地区之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成本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两者的收入水平差距较大。此外,城镇居民的收入主要来自工资性收入,而农村居民则以经营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为主。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衡量城镇居民收入水平的重要指标。2022年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4375元,同比增长7.6%。尽管收入水平有所提高,但收入差距仍然较大,需要进一步加强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工作,促进收入分配公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四条 国家统计局负责全国统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统计工作。该法律规定,统计数据的发布应当由国家统计局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计机构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