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身份证;借款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二)申请购房贷款的,提供有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三)申请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由规划、土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或有同样效力的文件、批文,工程预算表等资料。 (四)缴交首期款的凭据;购买“二手房”的提供发票。 (五)如共同购房人中存在夫妇以外第三人的(以购房合同或产权证书为准),需提供有第三人签名确认的借款抵押合同书,或者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或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抵押材料;如购房共有人年龄未达法律规定、需由监护人代为签名的,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关系的公证书。 (六)非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需提供户口簿,以及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提取、贷款情况证明。 (七)特殊原因需提交的资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