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抚养权判给父亲了 |
释义 | 女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抚养权会判给父方: 1、女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3、男方已做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男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机率较小,而女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5、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6、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 一、男方如何争取哺乳期子女抚养权 出于婴儿成长发育的需要,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处于哺乳期的子女,以随同母亲生活为原则。但是,这不是绝对原则,很多时候,出于孩子利益考虑,在某些状况下,哺乳期的孩子跟随父亲生活,反而更有利于其成长。因此,男方为了争取尚处于哺乳期孩子的抚养权,可以从以下角度搜集证据和材料: (一)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二)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三)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不能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四)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五)双方分居时间较长,分居期间孩子一直随男方一起生活,孩子已经习惯了现有的生活和成长环境,贸然改变会对孩子成长形成不利影响的。 二、男方争取抚养权的优势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男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如女方有遗弃、虐待子女行为,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的。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男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的;(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5)女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男方照顾孙子女的;(6)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的;(7)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的;(8)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自己选择随父生活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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