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
释义 | 一、哪些情况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1、不能视同缴费年限的情况如下: (1)未转正人员、被开除、除名、自动离职、辞职、违法犯罪人员没有视同年限待遇; (2)没有国企、大集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退休人员没有视同年限待遇,即只有外企、合资企业、民营企业工作经历,以及社会上非下岗职工类型的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没有视同年限待遇。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二、视同缴费年限的情形有哪些 视同缴费年限的情形如下: 1、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2、退伍转业军人在部队服役期间的军龄可视同为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退役后因组织原因而造成的待分配时间也为视同缴费年限,因个人原因而间断工作的时间则不能视同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3、城镇知识青年下乡的时间为视同缴费年限; 4、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作的职工,将工作时间折算为连续工龄,可视同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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