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毒品保管人认定怎么办 |
释义 | 代人保管毒品的认定,定罪关键看行为人是否主观上明知代为保管的是毒品。若纯粹的毫不知情的情况下,代为他人保管了毒品,不以犯罪论,不承担刑事责任; 若明知是毒品,而仍然代为他人保管毒品,则构成了犯罪。代为保管的方式有多种多样,不同的保管行为那么构成罪名也不一样。 如有帮助窝藏毒品行为、有帮助转移毒品的行为,也有帮助隐瞒毒品的行为,则分别以具体行为定罪。 一、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犯罪构成界定 (1)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不仅侵害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同时也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权和健康权。犯罪对象是自愿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如果被侵害的对象是非自愿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则不构成本罪,但是可能构成其他犯罪。(2)客观方面表现为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所谓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是指为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3)犯罪主体系一般主体。(4)犯罪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吸食、注射毒品人员而又有意容留并提供场所和便利条件。认定容留他人吸毒罪应注意:本罪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的区别;本罪与强迫他人吸毒罪的区别;本罪与贩卖毒品罪的区别;主观上只能出于故意,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走私、贩卖毒品而提供毒品的,或以牟利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毒品的,以走私、贩卖毒品罪论处。 二、代别人签收的邮包里发现少量K粉,构成走私吗 看行为人是否有走私的主观故意,如果行为人无走私故意的,不知道是毒品,没有过错,不符合主观构成要件,则不负法律责任。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该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非法持有毒品达到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或者本解释第二条规定的数量较大标准; 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1)在戒毒场所、监管场所非法持有毒品的; (2)利用、教唆未成年人非法持有毒品的; (3)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持有毒品的; (4)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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