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宁波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与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根据宁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新公布的租房提取办理指南,宁波职工可按以下方法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主体:适用于2015年6月1日起职工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申请条件: 1、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职工; 2、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职工; 3、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 4、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到市场租赁住房的职工; 5、通过市场租赁方式租赁自住住房的无房职工;(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三个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住房,通过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请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注:缴存地行政区域指(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视作同一区域) 二、申请材料 (一)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职工职工提供: 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④租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每月可纳入计算的提取额不超过月租金,整取。 (二)享受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职工职工提供: 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由各区廉租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每月可纳入计算的提取额不得超过租住住房的月租金与廉租住房租金补贴的差额,且每月职工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700元。 (三)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职工职工提供: 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由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租金缴纳票据原件和复印件。每月可纳入计算的提取额按照实际租房月租金支出全额提取,整取。 (四)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到市场租赁住房的职工职工提供: 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每月可纳入计算的提取额不得超过市场租赁的月租金与公共租赁住房补贴的差额提取,且每月职工最高提取额不得超过700元。 (五)通过市场租赁方式租赁自住住房的无房职工职工提供: ①《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②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行政区域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无房证明原件。市区职工可提取的月度限额为700元。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业务必须本人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面签《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况申报表》,办理提取手续,不得代办。(如果夫妻双方共同提取,夫妻一方可以委托另一方办理提取,但需提供配偶书面同意提取的凭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和配偶单位出具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按照先租后提的原则,每年提取一次,提取时段为不超过提取办理月份之前的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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