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按照以下流程办理工程延期手续: 1、承包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申述报告; 2、监理工程师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确定延期时间; 3、延期事件结束后,承包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详情报告; 4、监理工程师复查详情报告的全部内容,确定延期事件所需的延期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