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要约的生效时间为到达受要约人时。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一、承诺的效力应该如何体现? 承诺的效力体现在以下方面: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法律其他规定和当事人其他约定等。 二、承诺书只有一份是有效的吗 承诺是否有效与承诺书的份数无关。只要承诺书是受要约人的真实意思表达,不违反法律规定,公序良俗就能有效。承诺书应在相应的要约期限内到达受邀人时生效。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期限未确定的,承诺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到达: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立即作出承诺;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三、承诺什么时候能达生效 承诺生效的时间,要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对话的承诺立即生效;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按照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生效; 2、以数据电文的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数据电文进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3、未指定特定系统的,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第一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