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变更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是否有拒绝赔款的权利?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未经另一方同意,一方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无效。如果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生效后,对合同进行了变更,但未及时通知投保人,导致投保人未能及时了解变更内容,从而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能拒绝赔款。 法律依据: - 《合同法》第二十五条:“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一经订立,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一方单方面变更合同内容的,无效。” - 《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人应当在保险单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保险条款送达投保人。未送达的,投保人有权解除合同。”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保险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及时将保险合同条款送达投保人,或者未按照合同约定就保险合同的内容变更与投保人达成协议的,应当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 综上所述,合同变更未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不能拒绝赔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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