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税务局怎么变更法人,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以下资料复印件一式两份,统一使用A4复印纸): 1、税务登记变更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变更内容一致的应提交: ①工商执照副本及工商变更登记表复印件; ②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文件; ③ 外资企业 的批准证书复印件、外资委批文复印件(分支机构除外); ④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A,名称、营业范围变更,应提供变更后的 营业执照 有效复印件、工商局变更企业名称通知书;B,地址变更,应提供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或 房屋租赁合同 复印件(未办理产权证明的可提供 购房合同 ;借用或赠予须提供产权证明及协议证明等);C, 法人变更 ,应提供法人 身份证 、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D, 注册资金 、 股东变更 ,应提供更新后的验资报告(须验资机构盖章确认)、股东会议纪要(加盖公章)、 股权转让协议书 、新股东的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或身份证(个人股东)复印件;E,改制企业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变更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内容无关的应提交: ①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资料; ②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资料。 3、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4、需填写的表格:《税务登记变更表》3份 业务流程: 1、变更内容一致的:纳税人向我局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柜台递交申办资料。柜台工作人员审核纳税人所提交的资料,对于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核准纳税人的变更税务登记信息,收取税务登记工本费并发放税务登记证件。 2、变更内容与工商无关的:填表、报送相关材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税务管理员——审核通过后予以修改登记信息。 望楼主采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九条 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所称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第十四条 所称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