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双方可以协商决定,如果双方就 子女抚养 问题达成协议,一般法院会尊重其协议。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 抚养 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抚养权 归属问题。 《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 离婚 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四条 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