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驳回诉讼请求适用哪些范围 |
释义 | 法律分析:驳回诉讼请求适用于以下范围: 1、请求保护的实体权利不受侵害或者虽然受到侵害,但造成的损失已经由侵权人填补; 2、与他人无争议或虽有争议,但争议已解决; 3、放弃实体权利,如已过诉讼时效等; 4、被告不合格。 在审判实践中,驳回起诉的裁定很容易与驳回诉讼的判决混淆。驳回诉讼请求实际上是对原告败诉的判决。虽然原告有起诉权,失去了胜诉权,主要适用于证据不足、法律依据不足、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无中止、中断、延长理由等。驳回起诉是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发现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民事案件受理条件,并在程序上予以驳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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