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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办理社保的条件有哪些?
释义
    1、准予办理条件: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50周岁,男:60周岁)的本市户籍人员;
    (2)已办理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手续的人员;
    (3)参保人已在我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办理逐月全额缴纳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手续;
    (4)每月1-24日受理。
    2、不予办理情形:
    (1)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2)不符合办理养老保险继续缴费的参保人;
    (3)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2006年7月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户籍所在地同意接收养老保险关系的。
    个人办理社保所需的材料: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2、本人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正本及其复印件(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农村合作信用社);
    3、若需代办,提供代办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综合上面所说的,社保是可以由个人进行缴纳的,但想要查询自己是否存在有社保,那么是可以通过电话,网上如果前两种不好查询,那么就可以直接到当地的社保局进行办理,只要自己的证件齐全,那么都是可以查询得到的,所以,不同的情形所处理的方式就会不同。
    一、50岁以后怎么交社保
    如果在上海参保缴费满10年以上且退休时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仍然在上海,则按照上海政策办理退休并享受上海的养老待遇。关于养老金享受地是有专门规定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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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0:0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