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告登记证怎么办理,处理的办法是什么 |
释义 | 购房者可与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中约定预告登记,提交预告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和已备案的买卖合同等材料,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受理审核后,购房者交费领取登记证明。 法律分析 1、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后,购房者可以和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中合同约定预告登记。 2、约定后,购房者到房地产管理部门进行申请,经过受理审核后,由房产管理部门记载于登记簿,购房者交费后领取登记证明。 3、办理登记预告需要提交的材料有:预告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买受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出卖人与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拓展延伸 预告登记证的申请流程和常见问题解答 预告登记证是一种在房地产交易中常见的法律手续,用于保护买卖双方的权益。申请预告登记证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房产证、身份证等;然后,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申请,并缴纳相关费用;接下来,等待审核和审批,这个过程通常需要一定的时间;最后,领取预告登记证,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在申请预告登记证的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包括: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办理时间需要多久,费用如何计算等。对于这些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地区和政策规定进行解答。建议申请人提前咨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或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顺利办理预告登记证,并保护自身的权益。 结语 购房者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后,可与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中约定预告登记。购房者需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后记录于登记簿,并交费领取登记证明。申请预告登记需提交相关材料,如预告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已备案的买卖合同及约定等。预告登记证是保护买卖双方权益的重要手续,申请人应提前了解当地政策规定,咨询专业律师,确保顺利办理并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六条,申请预购商品房的预告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二)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三)其他必要材料。预售人和预购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售人未按照约定与预购人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可以单方申请预告登记。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售人与预购人在商品房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有条件和期限的,预购人应当提交相应材料。申请预告登记的商品房已经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的,当事人应当一并申请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并提交不动产权属转移材料、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先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再办理预告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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