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现为广州市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但不含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我省户籍人员; 2、法定退休年龄前有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但未领取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农转居基本养老金; 3、2006年7月(含当月)之后达到退休年龄,2016年4月(含当月)前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 法律依据: 《关于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 第三条 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之月至本通知实施之月存在未参保缴费时段,且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的,可向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缴纳该未参保缴费时段的养老保险费,但一次性缴费的最长年限为:从2006年7月1日起至本通知实施时间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