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标准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1、村卫生室、卫生所报销比例60%;2、镇卫生院报销比例40%;3、二级医院报销比例30%;4、三级医院报销比例20%;5、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5000元/年。 二、住院报销比例1、新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辅助检查项目限额报销200元;2、手术费起付线1000元内按照国家标准报销,超过1000元按照1000元报销;3、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限额200元;4、各级医院报销比例为: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三、大病报销比例1、门诊统筹乡、村补助比例分别提高到65%、75%。2、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在400元以下者,不设起付线;3、二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75%~80%;4、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0%。5、省三级医疗机构补助比例提高到55%。6、儿童先心病等8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的70%,肺癌等12种大病,新农合补助病种定额力争达到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