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第三人不能代为清偿的情形是: 1、依债的性质,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 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约定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 3、债权人具有拒绝代为清偿的正当理由,债务人具有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 4、代为清偿的第三人没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 二、代为清偿,是指在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也没有约定清偿可以由第三人进行时,第三人向权利人所为的债务履行行为。 三、代为清偿的条件如下: 1、依合同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 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 3、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正当理由,债务人也无提出异议的正当理由。 4、代为清偿的第三人必须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