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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判决书多长时间
释义
    离婚判决书,一审判决书送达15天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的,即告生效;二审判决一经作出,立即生效。(1)判决书自当事人收到之日的次日起计算上诉期间,采取公告送达的,从公告日满的第二天开始计算;(4)上诉期间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期满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届满日期。对方不签字不影响判决书的效力,只要对方未在判决下达15日内提起上诉,判决即生效。
    1、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约定履行到期之次日起起算。
    2、在离婚时未涉及到的财产,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发现之次日起起算。
    3、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债务侵吞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发现之次日起起算。
    一、夫妻离婚后如何保留追诉权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夫妻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了是可以离婚的,其方式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那么,如果离婚后对财产分割有争议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时如果有财产未分割的,一方发现后可以追溯未分割财产,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行使追溯权。
    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具体如下:
    1、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导致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2、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
    3、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刑事案件办案时间是指的工作日还是自然天数
    (一)法院判决书半个月生效是15个自然日。
    (二)诉讼法上的日期,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还有刑事诉讼,都是指自然日,没有只指工作日的。比如10月1日收到判决书,从第二天开始计算,到10月16日上诉期满,就是说16日是上诉的最后一天。如果在10月16日以前不上诉,10月17日,判决书就生效了。
    (三)《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间。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五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民事诉讼中以时起算的期间从次时起算;以日、月、年计算的期间从次日起算。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六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立案期限,因起诉状内容欠缺通知原告补正的,从补正后交人民法院的次日起算。由上级人民法院转交下级人民法院立案的案件,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的次日起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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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2:5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