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但如果没有超过三十分钟说明其理由,只要合理、合法一般是会继续审判;但超过的时候比较久,那么法院就会另行处理了。原告在开庭的时候没有特殊的原因是必须要到庭的,否则法院可以判原告缺席判决。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当事人应当在出现无法出庭事由法院确定的开庭日前向审理案件的法庭申请延期开庭。原告也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代替自己进行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