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所得税退税的资格是什么 |
释义 | 多交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可申请退税,包括扣除不足、重复交纳、错用税率、错用税种等原因。退税条件包括年收入不足6万元但有预缴个税、未扣除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等情况。申请流程为网上税务局注册登录并进行年度汇算申报。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超缴税款应立即退还,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要求退还并加算利息。涉及国库退款按相关规定办理。 法律分析 纳税人因为平时扣除不足或未申请扣除、重复交纳扣缴、错用税率、错用税种、企业误填代码等原因导致多预缴了税款的,符合申请条件且资料齐全的纳税人都可以申请退税。 可以退个人所得税的人是上年度有多交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多,交个人所得税的原因比较多,比如税收优惠政策导致的多交个税,有专项扣除费用没有依法扣除等情形,退税的操作流程是安装网上税务局,实名注册登录,在年度汇算业务申报退税。 可以退个人所得税的条件: 1、上年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2、上年度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扣除的 3、因上年终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导致前后税收优惠政策不一样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通过年度汇算半个各种税前扣除的 5、上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使用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6、预缴税款时,为享受或者未组合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等情形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结语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纳税人因为各种原因多预缴了税款的,只要符合申请条件且资料齐全,都可以申请退税。可以退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上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足6万元但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上年度符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时未扣除的;因就业、退职或收入变动等原因导致税收优惠政策不一致的;仅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并需通过年度汇算扣除的;预扣预缴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等情况。纳税人可通过安装网上税务局、实名注册登录并在年度汇算业务中申报退税。税务机关应及时查实后退还多缴的税款,并按规定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第四章 税收优惠 第八十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十七条和第八十八条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项目,在减免税期限内转让的,受让方自受让之日起,可以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减免税优惠;减免税期限届满后转让的,受让方不得就该项目重复享受减免税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为资源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资源税。 应税资源的具体范围,由本法所附《资源税税目税率表》(以下称《税目税率表》)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三章 应 纳 税 额 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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