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产分割,离婚时房屋怎么处理? |
释义 | 农村房屋分割有五种情况:1.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平分;2.婚前共同出资建造的一般平均分割;3.婚前个人财产的房屋一般不分割;4.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婚前个人财产房屋不能视为共同财产,但应适当补偿;5.婚前即已存在的共同房产或原属一方父母的房产不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法律分析 农村房屋分割具体如下: 1、双方结婚登记后,一方家庭建造的房屋,用于子女结婚居住并由夫妻双方共同居住的,除非有特殊情况,该房屋应平分给双方。 2、婚前男女双方的家庭共同出资建造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离婚分割时,一般应平均分割。 3、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结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居住使用,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一般不进行分割。 4、婚前一方建造的房屋,但建造房屋所欠的债务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该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只能归属于婚前所属的一方所有。但因债务使用婚后共同财产偿还,得到房子的一方应适当补偿一部分房价给另一方。 5、婚前已拥有的家庭共有房产或原属于一方父母的房产,在结婚后未明确给夫妻双方。如果男女双方与其他家庭成员一起居住生活并未分家析产,该房产属于一方及其他家庭成员的共同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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