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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浙江一女子做SPA只穿内衣,被男服务员看到,构成侵犯隐私权吗?
释义
    近日,浙江省瑞安市某足疗店内发生了一件极其尴尬而又充满争议的事情:一位身穿白色制服的男性服务员手里捧着托盘,托盘之上是女顾客点的茶水。“咚咚咚”,该男子轻轻敲了几下女客人的房门,但没有应答,便像往常一样推门进去了。
    刚进门,这位男性服务员便将女顾客赤裸裸的身体一览无余:原来,女顾客当时正在更衣,只剩下了内衣。男子见状,立刻退出门外,并替女顾客把门带上。
    “我白白被你们看了,被你们看光了,我不管是谁,我只知道现在被一个男的给看了。”,事发后,该名女子便与店家理论,表示因为店家的疏忽,自己的隐私权遭到了侵犯,而且过错全在店家。因为店家的足浴服务是可以添加备注的,自己的备注是女,却进来一个男的。
    “白白被你们看了”,女子的言下之意就是,不能白白被他们看了,必须进行赔偿。随后,该名女子提出让店家花5万元人民币摆流水席道歉,店家虽然连连道歉,但还是明确表示无法接受这么高的赔偿金额。女子后来又提出了26800元的免费票赔偿。
    虽然店家还是不同意,但毕竟是自家理亏,所以就当即免去了这名女子和他朋友的消费订单。
    那么问题来了,该男性服务员的行为是否构成隐私权侵权呢?
    我国《民法典》第1032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在本案中,首先,我们可以推知,如果该女子知道即将推门进入的服务员是男性,一定会提前穿好衣服的,而不会将自己的身体部位暴露在外。另一方面,由于该足浴店的服务可以添加性别备注,而这名女子刚好备注的女性,所以她基于合理信赖,有理由相信进来的是一名女性服务员。因此,这名女子并无主动暴露隐私的故意。
    其次,事实上,从监控显示的画面,足浴店的那位男性服务员确实看到了女顾客的隐私部位。因此,这位男性服务员或者说足浴店构成了隐私权侵权。但是,这名男性服务员并没有偷窥他人隐私的主观故意,所以,足浴店仅仅存在疏忽的大意的过错,属于过失,在法律层面应当减轻赔偿。
    综合以上分析,笔者认为这位女顾客的索赔金额过高。对于此案,你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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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4:42: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