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票据质押合同的效力: (一)出质人对票据权利的处分权。 以票据权利设定质押不同于转让票据权利,出质人的权利主体资格并没有被剥夺。 (二)质权人的权利。有价证券的质权人的权利一般包括:留置有价证券的权利、孳息收取权、转质权、权利保全权、证券质权的实行权。 一、有关动产质权的效力有哪些 有关动产质权的效力有: 1、担保债权。有约定的,按照质押担保的范围执行。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保管费和质权实现费; 2、标的物的有效性。质权的效力与从物有关,但从物不交付的,对从物无效。质权人有权收取孳息,清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利息和主债权; 3、质权人的效力。质权人有权在债权清偿前占有质物。收集孳息。转质。对质物进行处分,并优先支付其价格。费用支付请求权。保护质权的权利。 二、质押权就是质押权吗 两者并不存在区别,一般情况下经常会将质押权缩写为质权,质权又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而这两种才是不同类型的质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该财产称之为质物,提供财产的人称之为出质人,享有质权的人称之为质权人。质押担保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质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质押合同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 三、转质是什么呢质权人在哪些条件下可以转质 转质是指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为担保自己或他人的债务,将质物移转给第三者再设定新的质权的行为。原质权人为转质人,占有质物的第三者为转质权人。转质应在原质权范围内进行,原质权消灭,转质权也消灭。转质人对质物因转质所受的损害,包括不可抗力所致的损害,应负赔偿责任。转质权人有较质权人优先受偿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出质人以票据质押,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