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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故意杀人罪与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关系
释义
    我国刑法学上的多数说认为,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杀人的,不再构成故意杀人罪,只能认定为放火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但是,在放火等危险方法故意杀人的案件中,完全有可能存在符合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的事实。例如,甲为了杀乙,放火烧乙家住宅,乙被烧死,乙家住宅及邻居住宅被烧毁。这样的行为既符合放火罪的构成要件,也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因此,以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方法故意杀人的,完全可以成立放火、爆炸等罪和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论处。从法定刑上看,虽然两罪的最高刑都是死刑,最低刑都是三年有期徒刑,但是排列顺序不同,放火、爆炸等罪是从低到高排列,故意杀人罪是从高到底排列,这种排列顺序的差异反映出故意杀人罪的刑罚重于放火、爆炸等罪。因此,当两罪想象竞合择一重论处时,应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如此才能确保罪刑相适应。
    一、如何认定放火罪
    (一)焚烧自己财物
    标准看其是否危害公共安全。如果威胁到公共安全,则属于放火罪;如果没有,则不以犯罪论处。一般而言,对独门独户放火不宜以放火罪论处。
    (二)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
    1、以放火的手段杀害(烧死)特定个人的行为,即为了杀人而使用危险方法,危害或者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的,以放火罪论处。
    2、为了杀人而使用了危险的方法即指向的特定的对象,没有也不可能危害到公共安全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或者伤害罪论处。如在单独的一家人房屋放火以及在某人家中的饭碗中投毒。
    3、杀人以后,使用危险方法毁尸灭迹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三)放火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
    放火焚烧财物,危害到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定放火罪;如果放火焚烧的是他人财物,并没有危害公共安全,可以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四)放火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交通设施罪
    行为人以放火的方法实施破坏交通工具或者交通设施等,既具备放火罪的构成要件,也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或者交通设施罪的要件,此种情形属于法规竞合,应当适用破坏交通工具罪或者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
    二、投放危险物质罪怎样认定
    危险物质罪的认定,具体如下:
    1、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可以是直接故意,也可以是间接故意;
    2、本罪侵犯的客体要件是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是故意杀人罪与故意毁坏财产罪的根本区别;
    3、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
    4、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投放有毒、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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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2:5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