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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立遗嘱需要所有子女到场吗
释义
    立遗嘱不需要所有子女到场。
    立遗嘱不需要所有子女到场。只要订立遗嘱人到场,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公证员进行公证即可。立遗嘱是个人的合法权益,不需要经过继承人的同意,也不会因为子女是否到场而影响遗嘱的效力。遗嘱人可以通过自书遗书、代书遗嘱或公证遗嘱等方式处分自己的合法遗产,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即可。
    一份遗嘱合法有效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行为能力,即遗嘱人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能够独立作出遗嘱意思表示;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受他人的威胁、逼迫等;
    3、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是遗嘱人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具有独立的处分权;
    4、遗嘱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生效要件;
    5、遗嘱中给继承人中人缺乏劳动能力、生活极度困难的继承人保留一定的遗产份额。
    自书遗嘱的基本内容:
    1、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应首先写明:“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2、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
    3、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
    4、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立遗嘱不需要子女全到场,子女是否在场,不是判断遗嘱有效的必要条件。立遗嘱不需要子女在场,即使一个抄子女都不在场,只要遗嘱人所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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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2:3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