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老年人在生前没有设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损失办理遗产的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顺序为: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中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 1、配偶。已经离婚或非法同居,其男女双方都不具有配偶资格,因而没有互相继承的权利。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和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兄弟姐妹。至于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如果他们相互之间实际上存在着扶养关系,也应该相互享有继承权。 5、祖父母、外祖父母。包括生祖父母、生外祖父母、养祖父母、养外袓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祖父母和继外祖父母。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一、扩展资料: 依据《民法典》规定,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在遗产继承时,如当事人设立遗赠扶养协议的,应优先按照遗赠扶养协议进行继承。设立人在立遗嘱期间应按照法律规定对自身的合法财产进行分配。设立人死亡后,对遗产的财产按照遗赠扶养协议进行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