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海地区医疗事故鉴定费用:区(县)级医疗事故鉴定费为2500元,省、直辖市级为3000元。 1)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2)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 3)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4)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付; 5)对首次鉴定不服,再次申请鉴定的,由申请再次鉴定人缴付; 6)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一、什么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必须是治疗结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根据病员损害的程度进行因果关系鉴定和等级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医务工作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态度消极、措施不当、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