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刑事拘留满了三十天公安主动取保候的原因有可能是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羁押期已满的,或者情节轻微认为没有逮捕必要的公安机关会主动为犯罪嫌疑人取保,公安主动取保候审的具体原因如下: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患严重疾病,生活不动自理的,取保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