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借条的陷阱包括:1、利用词语歧义,故意阻碍履行合同。例如,在借条中用“欠款”代替“借款”;2、当事人趁另一方处于困境时,恶意磋商,签订高利借款合同;3、借条可能存在其他陷阱。 法律分析 借条的陷阱包括: 1、利用词语歧义,故意阻碍合同履行。例如,在借条中使用“欠款”取代“借款”; 2、当事人利用另一方处于危难时刻,恶意磋商并订立高利借款合同; 3、借条中可能存在其他陷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该内容由 江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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