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复合税率是指同一种消费品同时适用比例税率与定额税率的一种特殊税率形式。复合税率适用于价格和利润差异较大、容易采用转让定价方法来规避纳税的应税消费品,目前白酒及甲类、乙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采用复合税率形式。如粮食白酒定额税率为每斤(500克)0.5元,比例税率为20%,即生产粮食类白酒,先征一道从量定额税,然后再按销售额计征一道从价定率税。 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方法计征消费税的,对应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其中,对于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采用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对应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对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对应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委托加工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对于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征消费税的,对应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比例税率+进口数量×定额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