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司机逃逸致死案的司法处理结果是什么? |
释义 | 司机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罚标准及认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若肇事逃逸致人重伤、死亡或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逃逸或有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逃逸致人死亡,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认定条件包括:符合基本罪构成要件、具有因果关系、主观方面为过失。若他人指使逃逸导致被害人死亡,以交通肇事罪共犯论处。逃逸过程中再致人死伤,可能构成多项罪行。 法律分析 一、司机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处罚是什么 1、司机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量刑的标准如下: (1)、有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怎样认定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构成条件为: 1、行为人原来的肇事行为已经符合基本罪的构成要件。 2、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与死亡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因此必须考察死亡结果是否真的因交通肇事逃逸引起的抢救的不作为而发生,如果救助行为并不能阻止死亡结果的发生,或者死亡结果的发生并非交通肇事逃逸引起而是介入了一个独立的原因等,均不能认为构成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3、虽然行为人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是有意而为之,但行为人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结果的主观方面应当是过失。需要注意的是,按照有关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4,在交通肇事逃逸过程中,由于逃避追究的动机,而放任了其他人的安全,进而将他人又撞死撞伤的,还又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或者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结语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惩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若因交通肇事逃逸导致重大事故、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为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因逃逸致人死亡,可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需要注意的是,若他人指使肇事人逃逸导致被害人死亡,可视为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在逃逸过程中若放任他人安全导致再次伤亡,还可能构成其他罪行并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〇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三节 交通肇事逃逸查缉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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