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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立案标准
释义
    一、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立案标准
    1、金融工作人员以假币换取货币罪立案标准是:金融工作人员,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构成犯罪,应予立案追诉。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二、伪造货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伪造货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伪造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的;
    (二)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
    (三)其他伪造货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规定中的“货币”是指流通的以下货币:
    (一)人民币(含普通纪念币、贵金属纪念币)、港元、澳门元、新台币;
    (二)其他国家及地区的法定货币。
    贵金属纪念币的面额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金币总公司的初始发售价格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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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6:4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