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书下来了公司不服 |
释义 | 一、企业不服工伤认定 对张师傅的申请,劳务公司不认可。他们拿出了考勤记录,认为事故当天张师傅没打卡,没上班。既然没上班就无所谓下班途中,要求驳回其工伤认定申请。 但张师傅所在工地、同一班组的2名工友都证明,张师傅当天到岗出工了,而且还有记工单为证。 根据工友的证言和记工单,江北区人社局认定,张师傅当天是正常上班,属在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且法院的调解书也证明了这起事故,不是张师傅的主要责任,符合工伤的构成要件。 工伤认定作出后,劳务公司不服,将江北区人社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该工伤认定。 二、工伤认定书下来后该做什么 工伤怎么赔偿 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 (1)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如果是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承认,则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2)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 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提交: (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1份; (2)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照片2张; (3)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ct、x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 (4)其他。 工伤待遇。伤残包括: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护理费;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 (5)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 (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 (7)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不同伤情时间不同)×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8)后续治疗费;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交通费等。 工伤认定书下来后,进行工伤鉴定,持鉴定结果,享受工伤待遇,得到工伤赔偿。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三、工伤认定书下来多久做工伤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需要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如体内有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的,需拆除后才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除非医生书面证明体内的钢钉、钢板一类的内固定器材不需要拆除,一直留着体内的情况以外)。 鉴定流程: (一)因工伤残职工在医疗终结后应携带资料到当地社保机构申请伤残等级评定。 (二)鉴定者携带医疗机构出具的伤、病、残诊断证明,如:病历、出院证明、CT片、化验单、心电图等相关诊断材料及《职工伤病残劳动鉴定审批表》于每周一、二、三、五来做鉴定。 (三)鉴定办对鉴定者携带的材料由专家确认后,交纳200元鉴定费。如材料不全,出据委托诊断后,再来鉴定。 (四)鉴定办于每周四定期召开鉴定会,做出等级或结论,并予以公布。 (五)自鉴定材料收下登记之日起15日后,由单位劳资人员前来领取鉴定结果及所收全部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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