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处理不同意伤残鉴定意见书的结论? |
释义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后可进行伤残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可向上级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也可向法院申请重新组织鉴定。工伤鉴定程序包括申请、评估和结论通知。车祸工伤处理包括工伤认定、不服申诉、劳动能力鉴定、再次鉴定和赔付。鉴定结论1年内可申请复查。 法律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如果不服伤残鉴定意见书的结论,可以申请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必须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提出,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此外,还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新组织鉴定。 一、工伤保险认定出来了,如何进行伤残鉴定? 职工工伤鉴定的程序如下: (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6)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二、如何处理车祸工伤? 1、进行工伤认定。 2、对工伤认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3、伤情相对稳定后,如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4、对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 5、根据伤残鉴定的等级,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赔付。 6、鉴定结论作出1年内,情况发生变化的,可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职工或其亲属不服工伤认定结论的,可以在收到该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