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淄博市张店区失业保险处电话 |
释义 | 淄博市张店区失业保险处电话:3175905。 失业保险处职责: 1、按照规定向驻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单位及其职工征收失业保险费,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2、负责对参保单位的就业转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核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3、按照规定对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审核发放失业保险待遇; 4、负责对失业人员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等相关服务,为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提供帮助; 5、按照规定拨付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费用和其它促进就业资金; 6、负责就业转失业人员与原国有、大集体企业身份人员所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换证发证、年检审核; 7、负责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持原《再就业优惠证》且具有原国有、大集体企业身份人员进行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缴费优惠认定。 8、负责对符合申领稳岗补贴条件的参保企业进行审核认定,并按规定拨付稳岗补贴补贴资金。 9、负责对符合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的企业参保职工进行审核认定,并按规定发放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10、负责对全市失业动态监测定点样本企业每月就业岗位变化情况进行监测,督促样本企业每月按时上报岗位数据,分析就业岗位变化趋势。 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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