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诉讼代理人代为出庭一般有以下情况,原告可以不出庭:原告不能表达意志;原告因身患重病、自然灾害等客观原因无法出庭,并提交了书面意见。按自动撤诉处理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 一、起诉离婚一方故意不到场能有效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如果原告本人不出庭,法院将作为撤诉处理。而撤诉后的6个月内,原告是无权就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的。离婚案件中原告缺席的,被告反诉,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允许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二、离婚官司本人可以不出庭吗 离婚诉讼中除特殊情况以外,原则上必须本人出庭。一方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可以由诉讼代理人出庭,但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这里所谓的“特殊情况”指的是: (1)由于当事人的身体条件所限,比如因病住院治疗,年老体弱,行动困难等; (2)因工作关系不能离开,或者远在异地,出庭确有困难。 在这些情况下不出庭的当事人必须向法院提交离或不离,以及有关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的书面意见。 原告不出庭视为撤诉。被告不出庭意味着放弃了答辩、质证的权利,但同时原告也失去了可以通过庭审询问、调查而确定部分案件事实的机会,涉及到子女的抚养及财产的处理,原则上应按照被告的答辩意见,如被告庭前有书面答辩意见的,应当按照被告的答辩意见进行认定。 三、起诉离婚需要本人去法院看吗 起诉离婚的材料不需要本人交给法院,可以委托律师代为递交起诉材料,但开庭时本人需要到场,因为离婚案件具有极强的人身属性,在离婚诉讼中,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视为撤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视为缺席审判。即使是有特殊情况实在是不能出庭的,也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