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外祖父母可以设立遗嘱,指定外孙继承房产,遗嘱继承的要求有: 1、遗嘱人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须有处分权; 4、遗嘱的内容形式必须合法。 5、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外孙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外祖父母只能将财产遗赠给外孙,外孙作为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接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外祖父母没有设立遗嘱直接指定外孙继承房产的,在外祖父母的女儿、外孙的母亲去世后,可以在适用法定继承时,进行代位继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