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权的赠与是股权转让的一种,那么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及《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赠与股权是权交个人所得税与印花税的。其中个人所得税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的20%缴纳,印花税按照股权面值的0.5%缴纳。有原则一般情况下就有例外,这个例外就是自然人对于继承、遗产处分、直系亲属之间无偿赠予股权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于无偿赠与获取的不征税的股权再次转让的仍然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应以股权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股权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具体税率、税额的确定,依照本条例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执行。应纳税额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