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期徒刑吸收管制还是拘役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涉及具体情况而定。两种刑罚相比,有期徒刑属于重刑种,拘役属于轻刑种,但是理论上也没有依据说所有的重刑种必须吸收轻刑种。目前,为理论界所公认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吸收属性”也是由它们的本质特征所决定的。死刑系生命刑,对生命的剥夺表明了其必将吸收其他刑种,这一点应毫无争议。无期徒刑虽然与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一样属于自由刑,但是其本质特征就在于它的无期限性,因为没有期限限制故而可以吸收有期限限制的有期徒刑、拘役甚至管制等。相比较拘役而言,有期徒刑虽然是重刑种,但其与拘役均属自由刑,且都有期限限制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第四十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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