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企业 不给员工买社保 应赔偿 基本养老保险 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工伤保险费 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 失业保险金 损失;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 生育保险待遇 费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 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