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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遇所生子女是否构成重婚罪?
释义
    婚外情生子不构成重婚罪,关键是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登记结婚。重婚罪包括两个法律婚的重婚、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和明知对方有配偶而重婚。不构成重婚罪的情况包括夫妻因虐待外逃重婚以及因遭受灾害外逃而重婚。判断重婚罪与否主要看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登记结婚,偶尔出轨不构成重婚罪。特殊情况下,即使有重婚行为也不一定构成重婚犯罪。
    法律分析
    一、婚外情生子是否构成重婚罪
    婚内出轨并有私生子的行为,并不是构成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否触犯重婚罪,具体要看出轨方与小三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是,构成重婚罪;否则,就不构成重婚罪。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二、哪些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2、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在认定是否构成重婚罪的时候,并不是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与小三生育了子女,主要还是要看行为人是否与婚外第三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与他人又登记结婚。如果仅仅是在婚内偶尔出轨,并没有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种情况下是无法按照重婚罪论处。此外,也要注意有两种特殊的情况,虽然行为人有重婚行为,但是也不能认定为重婚犯罪。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婚内出轨并有私生子的行为并不构成重婚罪,重婚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取决于出轨方与小三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登记结婚。此外,夫妻一方因虐待外逃而重婚以及因遭受灾害外逃而重婚的行为,由于其动机及社会危害性较小,也不应被认定为重婚罪。因此,在判断重婚罪与否时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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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2: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