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的资格。由于自然人对民事活动的辨识和判断能力因年龄、智力、健康等原因不同而有差异,一般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不同的民事行为能力对应不同的行为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八周岁作为一个重要的年龄分界线,把未成年人分成两个阶段:八周岁前为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满八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民事行为能力类型划分奠定基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