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当得利纠纷(一) |
释义 | 近年来,因不当得利产生纠纷的案件不在少数,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托人办事事未办成起诉返还财物、转账时误转至他人账户等,形式各种各样,那么,在什么情况下不当得利可以追回?来看案例: 朱某诉陈某不当得利返还。陈某于2017年至2018年在北京蔡某开设的家具经营部打工,蔡某与朱某是夫妻关系,朱某亦开设有家具经营部。陈某工作期间,工资一直由朱某个人账户转入陈某账户,后被告于2018年6月离职。朱某于陆某因生意原因,一直有交易来往,2021年6月,朱某向陆某订购家具,价值3万余元,转账时误将款项转入陈某账户,发现错误后,重新向陆某转账,并联系陈某要求返回,陈某不予理睬,及至同年12月,朱某一纸诉状递到法院并提交了转账记录。开庭时,陈某辩称所转款项为其在蔡某家具经营部工作期间未签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离职时答应给的社保补偿,但并未提供相应证据,法院不予采纳,最终判决陈某限期返还金钱和同期利息至付清之日。判决后陈某未上诉。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依据而被确认为因导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以不当得利起诉返还财物的,并不一定可以成功主张,首先要看纠纷是否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素,既一方为受益人,另一方为受害人,一方取得的利益与另一方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受益方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符合条件的才能以不当得利诉讼。其次,看证据。权利主张人需就其主张提供证据,被主张人也需就其抗辩主张提供证据,是否可以认定为不当得利,关键是认定其取得诉争款项是否具有合法依据,从举证责任角度分析,对得利没有合法依据的举证,是对消极事实的证明,权利主张人对消极事实通常无法直接予以证明,而需要从相关事实中予以推导判断。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