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决后,执行庭发现没有足够的资金来执行判决,应当如何处理? |
释义 | 法院判后执行庭执行没钱,法院会终结执行程序。债权人发现可供执行财产可再次申请执行。执行程序包括申请、法院受理、申请复议、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和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员需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制作笔录。 法律分析 一、法院判后执行庭执行没钱怎么处理 1、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判决书,执行庭强制执行后,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如果债权人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可随时再次申请强制执行。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当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判决书且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法院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然而,债权人可以随时再次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在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中,当事人可以申请执行、提出异议或复议。执行员在采取强制措施时应出示证件,并在执行完毕后制作笔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